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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例反倾销案始末

1998-07-28 来源:生活时报 王圣军 我有话说

1997年10月16日,以吉林造纸(集团)有限公司为总代表的吉林造纸(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造纸有限公司等国内9家较大的新闻纸生产厂家正式向外经贸部及国家经贸委提出了对美国、加拿大等国的新闻纸反倾销调查申请,外经贸部于1997年12月10日决定立案调查。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于1997年3月25日生效以后中国国内产业依法对国外倾销产品提起的首例反倾销案件。

本案件全权代理人北京中环律师事务所在调查取证中有充分证据表明美、加等国新闻纸产品倾销事实存在,而且其幅度已远远越出了可以忽略或可以容忍的程度,1995年、1996年、1997年国外对我国出口新闻纸的价格每吨分别为649美元、460美元和350美元,而同期国外新闻纸的正常价值每吨约为637美元、658美元和650美元,国外新闻纸倾销证据确凿。

随着我国经济越来越融入世界一体化进程,中国企业也在经济转轨的过程中逐渐走上成熟。一方面是政府对国内企业提供的“管辖”越来越少,一方面是企业学会了在市场竞争中以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国新闻纸反倾销官司打响了我国反倾销的第一枪。近年来,许多国家与地区把中国出口商品当成反倾销的主要目标,目前国外针对中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案已高达300余起,这样,我国反倾销第一案便更具有了划时代意义。

该案件委托代理律师之一王雪华律师认为,国际经济往来中公平竞争不可阻止,我们必须坚决反对歧视性反倾销政策,反对国外产品倾销。

中国新闻纸业反倾销已迈出了第一步。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企业已万事大吉了。我国许多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不得不面临着国内国外市场的双重压力,企业只有在不断挖潜、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具备了一定适应市场的综合实力方能与国外同类产品竞争。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守则的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反倾销调查应在1年内结束,无论如何不得超出从调查开始之后的18个月。中国的《反倾销与反补贴条例》采纳了这一规定,所以在今后半年中还有更多的事要做。

对9家提出反倾销申请的生产厂家,王雪华与贺京华两位律师除了一再表示对之敬佩之外,很现实地提出了几点看法与要求,一是抓住机会进一步发展,二是继续配合律师取证,最后是继续做好中国企业反倾销带头作用,坚决反对国外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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